现于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六省市设有户籍之大陆地区人民,参加当年该六省市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成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具备报考学士班资格:
(一)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书者。
(二)持香港或澳门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明)书者。
(三)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四)具外国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现于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六省市设有户籍之大陆地区人民,参加当年该六省市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成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始具备报考学士班资格:
(一)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书者。
(二)持香港或澳门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明)书者。
(三)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四)具外国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