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子女。经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可适当招收在京合法居留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子女、在境外依法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引进人才子女等。